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规定我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我在2013年2月26日递交了辞职信,我可以在2013年3月26日离开。然而,公司说,我不能离开,直到我找到一个人。这合法吗?

2022-01-29 10:4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不需要离职理由,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不是试用期的话最少提前一个月辞职才合法,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不是试用期的话最少提前一个月辞职才合法,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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