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工厂上班,计件工种,工资3700~4500扣除社保300,因工伤住院11天,共花费3000余,工厂支付,在家休养19天,中间工资无,做工9天!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工厂这样处理合理么?

2019-03-11 18:4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 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确认的补贴,才可以按照新规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具体可按5项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 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除了要支付伤者的医疗费,还需要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否则,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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