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后车追尾,颈椎受伤,不是特别严重,住院三天。我该怎么向对方索赔?误工费,交通费这些费用如何计算

2019-03-11 13:16: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得根据交通事故伤者受伤程度。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一定要的,出院后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嘱和诊断证明记载需要休息多久,一般误工费以这为依据。如果能评残的,可以计算至评残日的前一天。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而客观上无法参加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的赔偿。身体已经完全恢复,是自己不去上班或找工作的,这就不是客观原因,而是本人的主观原因,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有赔偿的。
    希望能帮到你。
  • 汽车追尾误工费的问题,  
    一、汽车追尾误工费的问题  汽车追尾如果仅仅是车子损害,可以要求修车费用。如何对人生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二、汽车追尾误工费标准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三、伤残鉴定后还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害较重,需做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及恢复修养阶段,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误工补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

  • 1、被追尾能向肇事司机索赔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追尾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2、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本条所称“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是指被侵权人正在使用的非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已经支付的费用确定该损失的数额。  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追尾事故的车辆在维修停驶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诉求,按“替代性交通工具”所已经支付的费用;所谓的替代性的交通工具是指,打的,租赁车子,或者是乘坐公交车,具实凭单据确定数额进行主张,这是完全可以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是交通事故后众多赔偿费用项目中的其中之一,在青岛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收集资料做介绍。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计算方法   
    (一)概念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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