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辞职报告后一个月离职!公司不批!离职后还有没有工资?

2019-03-11 09:4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选择递交书面的辞职通知书,并注意保存递交的相关证据,可以通过邮寄、录像等方式。递交30日后(试用期3日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 完全可以以这种理由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是,你没有在辞职报告中提到这个理由的话,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时间离职;最多是提交书面辞职报告30日后,无论企业是否同意你辞职你都可以离开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无论你是否辞职,都可以明确向企业提出为你补缴2011年1月份以前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同时,因为2010年10月8号才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企业给你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你以“企业没有全部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把在企业的全部工作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补一份辞职报告;在报告中要求企业给你以上的相应补偿或是赔偿。如果企业不予采纳。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仲裁书中同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举证倒置;也就是你的要求全部由企业举证说明你的要求不对,或是已经都给你缴纳了。不用你举证。只要你说明你在企业哪个部门、什么岗位工作、直接或是主要领导是谁即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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