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直在上班,单位忽然叫年满40岁的员工办理失业就业证,并出具了解聘合同(公司说是为了办证用,只是暂时的)并且强调一定要申请就业援助,我想问一下,1.这个证可以不办吗?2.公司享受了4050社保补贴,以后我个人还能再享受吗?

2019-03-10 21:0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社保补贴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1,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
      3,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五,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对象: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
      2,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例规定的,可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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