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妹妹用我的名字买的房,后来签订了赠与协议,现在我跟老公要离婚,会牵连他的房子吗?

离婚
2019-03-10 14:1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只有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可以分割。
    2、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父母是何时赠与的,如果是婚前赠与的,那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赠与的,要看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有无确定只给自己子女一人,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只有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人的情况下,赠与的房屋才属于赠与人子女一人的个人财产,如未确定只给自己子女一人,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3、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应平均分割。

  •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协议离婚的结果如下: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院解决。

    备注:

    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