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手里持有一张5000元的借条,对方是从2017年7月至12月份从我这里分多次借去的,写明还款日期2018年4月1日。到今天为止一分钱也没还我,上面有他亲笔签名和手印还有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他吗?

2019-03-10 10:4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主张返还借款,但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补打借款的时间和还款时间,如果距离还款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将超过诉讼时效,在对方抗辩的情况下,你将丧失胜诉权,如果只约定借款时间未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主张返还借款,诉讼时效从你第一次主张返还借款之日起算2年。
    2.补打借条视为对方对借贷关系的承认,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3.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可以在起诉前先申请财产保全。
    4.返还借款可以先向对方主张,如果经过你的主张对方不予返还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务人在给债权人出具的借条上签字,或者既签字又按手印,系债务人对借条上所载明的欠债权人钱客观事实认可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债务人不能证明在订立借条(借款合同)过程之中受到欺诈、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借条或欠条合法有效。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依约偿还借款。对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需要看双方在借款合同之中,是否约定了支付利息,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
    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当事人约定年利率为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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