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0年,广东省台山市,公司只买三险,只买了养老险、工伤险和失业险,不买医疗险和生育险,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我能追讨回医疗保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0 07:41: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指,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问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异地医疗的交通费。经过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赔偿,伤残需要辅助器具的,可以报销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义齿,义肢。
    等等。伤残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不再签订合同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
  •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将职工的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挂钩,更加公平合理。
      困扰很多市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不能随本人就业流动而转移的问题,将得到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解读下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时称,该法明确了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实现到哪里定居、在哪里领取。
      人社局称,《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将职工的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挂钩,更加公平合理。
      据介绍,目前社会保险无法实现地区间统筹,外来工即便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回到家乡后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养老保险等也能累计计算。
  •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 工伤职工可享受医疗待遇有哪些?
    遭受到工伤伤害的员工可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条例第
    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
    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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