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天津市人??今年3月刚退休??工资待遇感觉给我算少了。我是33年多??个人账户71000元??我单位上的养老金是最高的。我拿到手的退休工资感觉不对 怎么办?谢谢

2019-03-10 02:3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并未规定父母有退休金,子女就不需要赡养老人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母亲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以上说明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应给赡养费,只是赡养费给付标准与没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同而已。
  •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的均有益处。
    退休金算法萠睶卑情况可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近几年来,大连市年调整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由调整前的1104元增加到1756元。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位列省内及东北三省之首。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基础养老保险领取标准相差20元外,制度模式、政策规定基本一致。下一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目标是: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合并,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一致,消除政策差异。
    据透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拉平,有望在2013年实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望拉平;  小城镇户口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大连市已全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外国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等级为其他级别的退休后工资待遇没有相应规定。
  •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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