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时间,2018年三月五日,地点在我家门口,对方因故意伤害至我妈受伤。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凿,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如我本人不同意协商调解,走司法程序需要多久?走司法程序如何走?从出案到法院宣判结案需要多久时间?这个公诉案件,我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辩护
2019-03-09 20:51: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已经造成轻伤的,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其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双方已经进行了调解,说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达成了刑事谅解文书,这是从轻情节,这种情况下罪名还是成立的,不是因为已经调解了就没有故意伤害的情节了,鉴于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后审,?可以判拘役并缓刑或管制刑。

  • 1、法院择期宣判的,宣判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办案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合议结果来确定具体宣判时间。  
    2、法院择期宣判的案件,庭审完毕后,是独任审理的,独任审判员需要撰写判决书;是合议庭审理的,需要组织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确定判决内容。另外,判决书拟稿完成后,还需要庭长、院长签发、盖章等程序。
  • 民事案件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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