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经常家暴我,离婚他又不肯,我想挪走我和我女儿的户口,才八个月,可以吗

离婚
2019-03-09 19:0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女性遭到老公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1.如果未婚时就遭遇暴力,最好理智地离开。

    2.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决不容忍。

    3.家庭纠纷时,控制情绪不激化矛盾。

    4.遭遇家庭暴力时,注意保护好自己,大声呼救。

    5.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

    6.受到伤害和虐待时,注意收集证据,拍照、录音都可以。

    7.求助妇女维权热线,庇护救助。
  •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离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可通过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后协商离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有以下这些方面: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院在判决时要注意公平地补偿,以平等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照顾家庭投入较多一方的利益。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
  • 除了可以迁回原籍或者是迁到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两种方式。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