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离婚时法院判决书上小孩的名字和出生证明书上的不符能上户口吗上户口时可以改名字吗?

离婚
2019-03-09 13:2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孩上户口的基本证件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到夫妻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根据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小孩上户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