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问下:找中介租房,并且在房东中介都在的情况下看房并签署了合同,并按合同缴纳了房租及中介费,但在还未入住的情况下(还未到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房东毁约,并同意按合同上写的赔偿我200%的房租,但合同对中介费没有要求,请问,按法律来讲,中介费是否也应当退还?或者再租别的房子此中介费是否可以抵减?

2019-03-08 17:0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首先需要明确你所谓的“二房东”,到底是该房屋的原承租人,还是“大房东”房屋出租的代理人?
    2、如是前者,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给你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你应当将房屋返还大房东,并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剩余租期的房租,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二房东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相应的损失;
    3、如是后者,由于大房东并没有追认二房东代理出租房屋的行为,同时,据你所述的情况,你还没有足够的理由能达到在租房时完全认为二房东有权代理出租房屋的程度,因此,租房合同也导致无效,房屋应当返还大房东,剩余租期的租金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
    4、关于合同约定的毁约金问题,适用的情形是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但由于合同无效,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主张赔偿。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 房东签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 租房不签租房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法律并不是强行要求租房时就必须要签订合同,或者必须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一般房租按照当初双方口头约定支付,发生纠纷可以先更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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