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4.8万,从犯自首,取保,有立功情节,态度端正,积极,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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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266条,对于
诈骗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从犯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构成缓刑要看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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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设有诈骗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免除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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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从犯,要根据其他的情节才可以分析。
根据规定,所谓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罪犯,而不是以所分割赃款的金额或比例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
如果不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虽然实际所分得的赃款相对较少,但仍不能认定为从犯。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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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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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