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执照吊销,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执行未能到场现在审清破产清算这样对法人有没有什么影响?法人要承担债务责任吗?会不会坐牢?

监视居住
2019-03-08 13:3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破产的申请   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   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

      
    (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 给付内容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

      
    (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

      
    (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

      
    (4)未到期的债权。
  • 您好,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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