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本人不存在责任,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拒绝赔偿医药费,要求肇事者赔偿,这样合理吗

2019-03-08 06:0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规定向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车方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车主)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
    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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