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某些原因,和孩子的父亲分开了,孩子由母亲抚养,但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要怎么做,才能办理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

2019-03-08 04:34: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所生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依据婚姻法10条的规定,重婚属于无效的婚姻。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财产的除外。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关于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人民法院会以孩子与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
    在一方因重婚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无过错一方应当会依法取得抚养权。
  •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 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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