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女朋友未婚生育两胎了,在广东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啊

2019-03-07 20:02: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只要记住这样一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讲究的,就是合法的夫妻的生育子女。  如果你是女的,已满230周岁的,只要你去登记结婚了,那就没有问题;如果你是男的,必须满22周岁才能登记结婚,未满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明显违反了现行生育政策,当生育行为发生后,当地计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条件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在没有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育了孩子,即非婚生育,这种情况属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省人口计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城镇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可以,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虽然出生形式不同,但是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承担形同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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