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男方2013年2月6日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2月9日与其有了关系?因为男方26岁了?非要求尽快结婚???13年2月25日领了结婚证并举办了婚礼???彩礼钱给了5万8??另加2万块钱买衣服的钱??结婚时买嫁妆衣服等剩余3万左右男方自愿给了我父母??我4月8号说离婚?我父母把3万拿出来?说还给男方?男方不要?买金器项链手镯的花了3万多???不过金器都被男方父母偷偷的从我密码箱里拿走了??未归还???婚后我们经常吵架??我已怀孕2个月左右??前几天因为小事?男方就要把我带去医院把孩子打掉?还说了很多决绝的话??这件事让我对这份婚姻彻底死心?男方说结婚他家花了17万?包括婚纱照?花车?酒席等?他说钱是他父母借的?以前我问他家欠钱吗?他说不欠?这几天才说欠钱的?要我把钱还给他才离婚??不然告我诈骗??说我一定会坐牢的???婚后基本男方都是花我以前上班存的那点钱??我在半个月前起诉离婚??孩子已经流产了??现在男方找媒人作证??存心告我诈骗???可是我真的没有诈骗??我该怎么办呢???我奶奶都快被气死了

2019-03-07 09:2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送嫁妆,这在大部分地区属于传统习俗。一方离婚,彩礼和嫁妆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呢?  
    一、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  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以及第19条的规定。
  • 离婚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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