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对妻子的保证书能公证吗?如果做不到保证的事情做不到的话,离婚自动放弃孩子抚养权,这样的话能到公证处公证吗?

离婚
2019-03-07 08:58: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房产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双方离婚后,子女与孩子的关系,不能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一方要求对方放弃的说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