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夫妻离婚后,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有子女,请问房子可以拍卖吗?

离婚
2019-03-07 08:2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注意事项: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
    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