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对方全责,医药费不多一万以内,需要请律师吗?

2019-03-06 23:38: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工伤: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有责任,交强险的赔付项目最多有12万多一点,剩下按责任划分赔付,具体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按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相应的证明,而且要注意怎么开,只有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具体能评几级伤残要等伤情稳定后做鉴定,以鉴定为准,最好请律师打官司,因为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走诉讼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就请按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只有与法院相互配合,才能尽可能大地实现执行目的。
    法院会先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如果法院查封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则会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措施。如果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则申请执行人要想法配合法院查询,一旦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法院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司法拘留等。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
    (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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