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没离婚证。再结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
2019-03-06 03:1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其
    一、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其
    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后者夫妻双方能在法院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调解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 1、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领取离婚判决书的,法院可以通过到其住址当场送达给他。  
    2、无法找到对方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判决书。邮寄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在报纸或者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开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3、经依法送达后,对方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上诉的,离婚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与双方是否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没有关系。双方对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判决。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