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产权是父亲的名字,可父亲去世一年后,房屋拆迁了,我如果离婚了,我妻子可以分割拆迁款

离婚
2019-03-06 00:38: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
    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 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因买卖双方已约定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房款尚未付清,因此目前房屋的产权仍应归丈夫妹妹所有,房屋尚未成为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和丈夫现在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付清房款,使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平等分割;二是与丈夫的妹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丈夫妹妹退还房款,离婚时你和丈夫对退回的购房款进行分割;三是对已付的房款进行分割,然后由愿意继续购买房屋的一方继续付清房款,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应分得的部分进行偿付。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