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的二手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但是房产证还没下来,卖方不给房屋钥匙,我可以强行换锁吗?

2019-03-05 23:4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二手房房产证注意事项  
    一、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三、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四、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五、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六、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扯皮。
  • 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  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  
    1、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应特别提示买受人,其二手房买卖未经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为防止出让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为侵害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2、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以《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为例,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  
    (三)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  
    (四)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  上述合同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需公证:A、外国人;B、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C、港澳台地区居民;D、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应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领证时权利人(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已缴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收据及受理时的收件收据(原件),仔细核对《房地产权证》及《登记证明》。  4代办登记  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
    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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