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揽件方。我发出去的快递三天后在成都丢了,这个谁来赔偿?谁的责任?
消费者维权
2019-03-05 2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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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邮件丢失,如果你是发往外处的贵重邮件一定要保值,丢失损坏按保值赔偿,如果没保值丢失只按你寄出邮件邮资的三倍赔偿,就是如果你邮费花了10元只能赔你30元。另一种就是你收邮件,对方发的邮件丢失,你不签收就和你没关系,你也可以直接联系发货方要求重新发货,网购的话记得一定要维权,延长收货时间,有充分的时间和对方交涉,网购是有时间限制的,该到货时间你没签收过几天会系统默认签收,钱就打到对方账上了,到时候找起来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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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知道你否是网络购货所产生的纠纷了,最重要的先让快递公司承认电脑在运输过程存在损失的事实,如先快递书面写电脑在运输过程产生损坏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如是网网购,你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卖家再凭你的快递证明要求快递赔偿;
三、快递背面是有一条款说明最高赔偿的金额,这但个条款是否有效也是有争议,因为这是一条
格式条款,并且明显加重你的义务。
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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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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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