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工作快一年,只提交了辞职报告就直接走了,没有赔偿公司的赔偿费,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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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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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辞职报告没有交接工作就直接走人,如果是因为你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的。n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
劳动关系,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没有履行辞职的程序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当扣除的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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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报告,解答如下:
一、辞职报告只是法律程序;
二、无须理由,也无须文采;
三、如:由于本人原因决定辞职,现依据法律提前一个月正式提出辞职,即最迟于几月几日正式离开岗位,恳请领导及时安排人员作工作交接,等等。
四、应该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公司算是旷工离职,一是会扣工资,二是可能拿不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影响以后找工作。
五、辞职行业登记种类也不同,找新单位时可能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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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