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6年前付了30%的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但后来因为经济问题等一些个人原因,我一直拖着没有去办理按揭贷款,,房产公司多次电话,书面的函也寄过来了,我还是没有理会,就这样拖到了现在,仔细算算已经有6年多时间了。我知道这是违约行为。我想问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2019-03-05 10:4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如有贷款要求,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凭借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一般来说,按揭的房子是不可以直接抵押的,因为按揭中的房子其实已经是抵押给银行的了,所以不具备完全的产权。
    但是期房不同,期房的抵押物是期房,也就是说房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抵押人还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银行预估借款人未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的权力之后再提供房产证,这其实是一种期待权。
  •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房产违约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房产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那么在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怎么赔偿”所作的解答。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这就需要购房者及时联系律师,因为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证明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