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离婚以后住房公积金系统是怎么更新婚姻状况的

离婚
2019-03-05 05:5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交很有必要。不仅对购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可能高于你的基本工资。
    因为政策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金的60%,假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月产2000元,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就是2000*60%=1200元。
    基数提高后单位应该为你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就多,而单位为你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归你个所有的。
  • 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级次,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方面按规定标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可以替换给予的工资薪酬,减少个人所得额,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据此,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上述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
    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将张某个人账户上住房公积金转出一半,转入新开的李某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样既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解决了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