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欠我十五万块钱,把房子抵押给我了。现在去还不上,我能到法院把他的房子执行拍卖吗?他就这一套房子,和父母同住

拍卖
2019-03-04 18:5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取得法院强制拍卖的房子相关材料,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买受人再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地产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 1、借款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的,应当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房屋抵押必须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对该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
      
    3、所以,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需要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的,房屋抵押权设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由此可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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