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9年2月在原单位辞职,在此之前我个人缴纳了3年零一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包括个人与单位双份),我现在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现单位,原单位要求我把04年到08年的养老保险金(本人以如数缴纳,但单位没有上交)个人再次缴纳1万8000元左右才可把关系转出、在原单位挂账,但是清还日期不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请问在原单位辞职后是否有相关的赔偿规定?

2019-03-04 18:4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纳。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有时也与当地的社保规定有关。
  •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群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但是很多参保者,对于社保中个人需要交费多少并清楚,下面来为大家介绍。
    个人保险交多少钱。

    据了解,社保是由五大险种组成的,分别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而当社保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社保缴费额度将同步变化。在五险中,除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外,其他三险参保个人都需缴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用人单位承担8%;
    2、养老保险:个人为8%,用人单位承担12%;
    3、失业保险:个人为1%,用人单位承担2%;
    因此,个人保险缴费比例总和在11%按这一比例计算,如果参保者的工资为每月6000元,那么个人保险一共需要缴纳660元。
    不过,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社保的缴费基数是由一定的差异的,具体情况最好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 保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因此保险理赔时保险人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是不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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