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首先,我是姓海,然后呢我网上认识的一个人,不算是认识吧就是在群里说绑定实名制一个QQ号可以获得红包100,然后我自己本身身份证丢了,没有绑定,就用朋友的绑定了,来来去去绑定了5个,然后后来我登录那些QQ发现,QQ号主人,把这些QQ号拿去诈骗,诈骗金额达到两万,不知道被诈骗者是否报警,但是我只看见聊天记录那个受害者说,他报警了,然后那些被诈骗的钱,并未经过我们的银行卡,所以我想问问我们会不会有事?

2019-03-04 14:2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尽快报警,由警察协助解决。目前没有网络诈骗罪,罪名仍叫诈骗罪,只是利用了网络的手段所进行的。
      详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立案标准为2000-5000元,数额较小,没有达到1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 网络犯罪要到当地公安局报案,不能单单在网络犯罪报警中心报警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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