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集团的子公司停业不再生产,公司先不注销,我还有半年合同到期,公司说工资停发,保险帮我交到合同到期,让签相关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合理么,我应该签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04 13:3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详情是如何,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而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意味着原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是无关的。如果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跟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年限是不合并计算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除劳动法二十五条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和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和怀孕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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