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于2013年过世,生前留有遗嘱,将其承租的公产房承租权在其故去后由其小女儿承租,现办理变更公正,是否可按新规执行,还需其他亲属签字吗

2019-03-04 08:5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有: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 你好,公产房一般都是承租权,承租人百年以后将来由产权单位来决定谁来续租,一般产权单位也会要求所有继承人都来发表意见,产权单位来和新的承租人(所有继承人协商出来一个人)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这种房产不能立遗嘱,因为不是自己的财产。
  • 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白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方为有效。  
    (二)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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