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地主开了一家超市。我租了超市的剩余区域来经营台球。在签订合同时,有人说我不应该经营与超市相同的行业。后来,由于管理不善,我和大房东很生气,每月在一楼租1000元给卖蔬菜和水果的人(超市也卖蔬菜和水果)。装修期免收一个月租金,收取三个月租金和1000元押金。合同期限为两年。现在,在一个月的装修期之前,房东要我赶走一楼的菜贩,否则他会起诉我违约。我和一楼的人商量了一下,把他所有的钱都还给了他。我没有收房租、水电费,然后补偿他2000元让他搬走。一楼的菜贩不同意。我不得不赔偿他3万元的设备费、装修费、劳动费和生活必需品费。所以我很快就以低价转让了这家商店。我把一楼卖蔬菜的人给我的所有租金都转给了接收人,请他修理一楼,接收人同意了。然而,在超市与收货人签订合同后,它仍然不得不起诉我,因为我在一楼签订了卖蔬菜的合同,而没有在一楼搬家

农林牧渔
2021-12-09 0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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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