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婚后共同拥有房子房子是两人名字,请问离婚一方不卖房子怎么办。

离婚
2019-03-03 21:1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新婚姻法规定,婚后所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个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的。
    1.婚后购买,无论产权证怎么记载,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记在父母的名下,并且一起生活的话,而各个成员又都出了相应份额,可看做家庭共有财产,若无共同出了相应份额的证据,则认定为父母房产。
    3.如果父母仙逝,房产所有权(认定归父母所有)算作遗产,根据继承法继承,若非父母明确表明指由一方继承,则继承来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

    根据《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