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做了一份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但是现在委托人已经死亡,委托公正还是否有效?

公证
2019-03-03 19:4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些公证不能委托代办?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士)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声明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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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
    4、委托书文本;
    5、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只要无违法行为,买卖双方没有意见纠纷就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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