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哪个更具法律效应?

2019-03-03 13:4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 商品预售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首先对于开发商的要求,开发商必须手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开发商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将房屋预售合同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3、开发商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且按照法律法规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根据预算房屋进行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已确定下来。
    6、房屋预售所得款项,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
    第三,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
    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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