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是县城的,有个小院转手卖,比如现在卖房的是甲方,但是甲方也是买的别人的小院重新翻建。土地证和房产证都不是甲方,甲方也是合同购买。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想买这个小院,需要怎么购买?有没有风险?以后拆迁补偿会不会有纠纷?

2019-03-03 09:2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1.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拆迁,需要做以上规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这条规定,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担保的法律意义得到体现。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拆迁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在建工程拆迁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抵押房屋中还有一种十分特殊的情况,就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尚未竣工就遇上拆迁的情况。而在建工程除向银行贷款作为抵押外,还可能存在拖欠了工程款和已预售的情况,对该种房屋拆迁产生纠纷的处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建工程遇上拆迁时,无须折价拍卖,也是按市场估价计算补偿金额,但该在建工程的补偿款应按下列顺序处理:  
    1.如果该建工程尚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拆迁补偿时,该补偿金,施工单位有优先受偿权,而不能给先支付抵押权人或抵押人。  
    2.如果该在建工程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但既已抵押,又已预售。作为购买房屋(在建工程)的购房者,其善意购买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如已付清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后,遇上拆迁,其已付购房款应在拆迁补偿金额中优先退还。  
    3.如果该在建工程既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也未向社会发售,那么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否则该拆迁补偿款应优先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否则拆迁人将与被拆迁人连带清偿原抵押借款的本息。
  • 实践中,小产权房被依法拆迁后是否获得补偿情况如下: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子,所有人依法履行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所有的房子。被依法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成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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