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报告上交后离职,在公司上班5个月没有签过正式合同,年底发工资,老板拖欠我一个月工资

2019-03-03 06:52: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完全可以以这种理由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但是,你没有在辞职报告中提到这个理由的话,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时间离职;最多是提交书面辞职报告30日后,无论企业是否同意你辞职你都可以离开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无论你是否辞职,都可以明确向企业提出为你补缴2011年1月份以前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同时,因为2010年10月8号才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企业给你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你以“企业没有全部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把在企业的全部工作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补一份辞职报告;在报告中要求企业给你以上的相应补偿或是赔偿。如果企业不予采纳。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仲裁书中同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举证倒置;也就是你的要求全部由企业举证说明你的要求不对,或是已经都给你缴纳了。不用你举证。只要你说明你在企业哪个部门、什么岗位工作、直接或是主要领导是谁即可。
  • 公司拖欠工资,处理方法: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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