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赠与房子过户写了赠送协议还需要去公证区公证才有法律效果吗?谢谢

公证
2019-03-02 20:4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 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 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如果房子是买卖的话,那就得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是父母赠送的,不论婚前婚后,只要有父母的赠送协议(或遗嘱)就不用分。
    说明房子只能归个人,其他任何人不得分割的。
    如果离婚时,女方的情况很糟糕,比如没有工作,没收入,没房子。如果孩子还归女方的话,法院会考虑,房子虽然归男方。但是也得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比没有这套房子的情况分割的要多
  • 任何协议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双方当事人对于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在协议不存在被宣布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之下,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协议也是如此,公证人并非必须存在,其存在的理由只是提高了对于签订协议客观公证的证明力度而已。
    但是合同法186条中规定了,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 社会公益性质 道德义务性质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对于某些附带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便赠与物的权利已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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