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中,如果证人提供的笔录在法庭上因存在异议而被反驳掉了,请问证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暴力伤害
2019-03-02 13:0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证人在诉讼活动中有如实作证的义务,证人在法庭上需要签订保证书,如果证人作伪证或者不如实供述,可能需要承担伪证罪或者其他的责任处罚。具体的权利义务在下列的法律依据中都有列出。法律依据:证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3.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对于其因作证而产生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补偿。
    5.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防止因作证而遭受不法侵害。证人的诉讼义务:
    1.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有义务回答公安司法人员的询问。
    3.出席法庭审判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5.对于公安司法人员询问的内容予以保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