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写着离职时需要提前30天申请,公司不批准不许走,而且项目未完成也不能有,走的话要赔偿,这个条款合法吗?签了到时候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2019-03-02 12:1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三十日后,也可以合法自行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离职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劳动者按照此条规定辞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样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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