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公司搬迁,属政府行为,公司现在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工龄在十年以上,请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02 07:2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补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年限来计算的。
    您在该单位工作已超过6个月,不满1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当支付您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么现在单位是违法解除,就应当支付您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法上并无赔偿3个月工资的规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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