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他结婚12年了,14年开始查出有抑郁症,一直在治疗,后来因家庭琐事来成都上班,16年闹过离婚,现在他又闹离婚,关键是他闹了,我同意了,他又不愿意了,这么多年娃娃生活费都是我在出,他没有给我一分钱,我这俩年还给他两万的工资,财产方面都是各管各的,离婚时,还不不会有共同财产的说法,现有青白江房子一处,按揭也是我在还

离婚
2019-03-01 20:0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原则上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是你母亲出资的30万,若有借条,则视为你们对你母亲的共同债务,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出来。若没有借条,但房子是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的,则视为对你一个人的赠与。
    若房子是登记在你们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你母亲对你们的共同赠与。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1.关于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女方认为男方有婚外情并有相关证据的话,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会比较大的;
    2.关于孩子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的话,一般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3.关于财产分割:房和车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