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方出轨,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想起诉离婚,我不知道对方有多少财产,如果对方把财产转移,我能得到钱吗,有点固定资产,两部挖机,一辆轿车贷款中,名字是女方的,还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男方有暴力倾向,以前吵架动过手,但现在没有证据,这些都是婚后财产,我财产能得多少,我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离婚
2019-03-01 18:08: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很好尽到夫妻义务,不顾其感受,与第三人同居出轨的,并且是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事实的,这种情况也无法获取夫妻财产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同居出轨,一定是长期持续的一个行为,如果是偶尔的就是另一种说法了。
  •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则按协议分配财产;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则会根据照顾女方原则进行分配。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出轨是属于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若存在另一方出轨的证据的,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
    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的是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包括姘居和通奸。③家庭暴力行为。即行为人以捆绑、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对年老、年幼、疾病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所以,假如你丈夫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