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物的转让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否则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物被转让时,抵押权人依法所具有的权利,即: 第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有权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二,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第三,抵押人在符合前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转让了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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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