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去年5月底来到现在这家国营单位工作.我的职务是工程师.到现在已经过了7个多月了,单位不给我转正.,也没给我上保险.听说按新劳动法,工作半年以上可视为正式工.工资条可作为工作凭证.可我们单位发给我们的是银行存款评条.上面有我的名字,但没有单位名字.这种工资条能算数吗?我如何能让单位给我交保险呢?另外,我们设计的图纸上有我的签名也有日期,能作为凭证吗?图纸单位存档.但我如何能获得这些证据呢?多谢!

2019-03-01 16:4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受伤之后,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受伤的员工也应主动申请。
    二、有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赔偿违反《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四、若有证据证明(包括在招聘时的书面承诺、用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所说的员工入职后一年转正,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也属违法。

  • 一、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具体金额要看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状况)。
    二、养老保险未缴纳的,可以自已先补交,补交的钱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
    三、单位收取安全风险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其应退还。
    四、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和繁琐,还得看是否是不定时工作制。最好与律师直接联系处理。
    五、工作岗位可做调整,但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能下降。
    六、劳动合同没签订是否属实?为何你能提供2012至2013的合同?这份合同应属劳动合同。最后,建议再到社保局查询一下社保缴纳情况,以免仲裁和诉讼中证据不充分对自己不利。

  • 1、不影响,转正和工伤可以分成两件事情来看。
    2、员工入职后与公司约定使用时间,同时试用期按法律规定有一定时间限制。比如签三年内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工伤期间员工的待遇及福利保持不变,那么该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是按照使用期工资发放,在工伤假结束之前,待遇可保持不变。
    4、改员工可按时转正,工资调整要等到回公司上班后公司决定。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目前,只有养老保险个人待遇适合缴费工资额度挂钩的,缴纳的多,缴费指数就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虽然以前缴纳的低,现在高,计算待遇的时候要求平均指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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