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快递公司上班也就是区域的小承包商,他没有营业执照,我在里面上班也有四个月多了。这里也没有劳动合同,他也不愿意签,说月底发工资月底也不准时发。我该怎么办,找警察,他要是不承认怎么办,这个月底我离职他有没有权利压我工资到下个月发,关键我之前的工资也没有发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我和她也没有书面证明一类的。找劳动局他不承认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01 09:4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没发工资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如果是公司给员工调整岗位,但是员工不同意,原则上是不支持员工的,你只能够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要么接受降薪继续工作,要么只有辞职不做。这种事情无非就是公司认为你在原先的岗位上不能够胜任或者是存心给你降薪换岗位,逼得让你自己辞职,而得不到应该的补偿。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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