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额贷款逾期快两年没还,近期每个月在还,现在叫我全部还,但我没那个能力,他们要告我诈骗,怎么办?

2019-03-01 05:3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
    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
    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 遇到失信的客户,一般贷款公司会采取“自行处置法”,这是一种无奈选择,因为诉讼太耗时,而有的客户就是故意拖欠,把资金用于别处,因此,公司遇上这样的不诚信客户,为了尽快回收资金,便自行采取强制扣押抵押物的措施。
    但如此“自行处置法”,虽不涉嫌抢劫,但警方对这样的行为应予制止。
    经济债务纠纷,可依法通过第三方调解或依法诉讼解决,贷款公司自行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解决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
  • 委托签字贷款的法律责任:
    是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范围来核定法律责任的,如果委托人全权负责权利人的责任,委托人就要对整个贷款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不是全部,只是部分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就对整个贷款负有部分的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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